发展规划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发展规划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各项事业规划设计、资源调控、发展计划实施、管理与督办的综合部门,履行战略规划、校园规划、综合改革、决策参谋、信息公开、综合统计、学校实力监测等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与编制工作,牵头建设学校统一规划体系,负责各类专项规划、二级院部发展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监测、评价和调整机制,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优化调整规划任务,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三)负责组织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发展重点项目的申报,论证并提出学校重大发展性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以及分步骤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项目的实施,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四)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研究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编制学校的综合改革方案或提出改革建议。

(五)研究分析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政策,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等,收集、整理党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划各项任务的沟通协调和统筹推进。

(七)负责学校提升办学层次的规划、筹备、申报、迎评等工作。

(八)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

(九)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论证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学校办学实力监测及分类指导。

(十一)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编撰学校年鉴。

(十二)负责本部门的文字审核、信息报送、档案建设、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十三)负责本部门网站、微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