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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业务指南

发表于:2016-06-30 00:00 点击:

  一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多层住宅)或两年(高层住宅)内(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4、借款申请人已缴纳所购房屋总价的20%(面积小于或等于90㎡)或30%(面积大于90㎡)的首付房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没有为他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收入额度、房价额度、政策额度三者的最小值确定。

  1、收入额度计算方法:夫妻双方年实发工资乘以50%乘以申请贷款年限;

  2、房价额度计算方法:房屋的总价乘以80%(面积小于或等于90㎡)或房屋的总价乘以70%(面积大于90㎡);

  3、政策额度目前最高为50万元。

  三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不超出本人最长可贷期限内选择贷款期限。借款申请期限政策规定为最长20年,如果借款申请人剩余法定工作年限不足20年,最长申请期限为借款申请人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剩余法定工作年限计算时以男性60周岁截止、女性55周岁截止)。

  四 贷款利率

  目前执行的年利率1—5年期为4.45%;6—20年期为4.90%。借款人还款过程中如遇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五 贷款月本息还款额度计算公式

  

  六 贷款担保方式

  1、担保方式有置业担保和自然人担保。借款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职工需办理置业担保,行政、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任选一种。

  2、行政、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职工申请35万元以上贷款且选择自然人担保方式时,必须提供两名自然人(行政、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职工,无公积金贷款和担保且一人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做担保。

  七 贷款流程

  咨询领表→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按月还款。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材料齐全后,从贷款受理到发放贷款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八 领表须知

  1、查询公积金账户状态

  在一楼营业大厅核实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在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实际证件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需更正;查询账户缴交公积金是否正常,是否有断缴、欠缴或需要合并账户的情况等。

  2、提供材料

  购买商品房领取贷款申请表需提供:商品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且预售证号清楚);购买二手房领取贷款申请表需提供:过户整套手续(房屋买卖契约、房本、所有税票等)。

  九 交表须知

  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分别夹于两份申请表中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4、配偶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及单位开具的未再婚证明);

  6、配偶公积金证明(不在我中心缴纳公积金或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需提供);

  7、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贷款额度高于35万元需提供;)

  8、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11、《借款保证人保证书》(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3、担保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4、担保人公积金证明(不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二手房: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4、配偶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及单位开具的未再婚证明);

  6、配偶公积金证明(不在我中心缴纳公积金或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需提供);

  7、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贷款额度高于35万元需提供);

  8、《房地产买卖契约》;

  9、房本复印件;

  10、过户的全部票据复印件;

  11、《借款保证人保证书》(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3、担保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选择交保证金需提供);

  14、担保人公积金证明(不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贷款申请:405室  咨询电话:2207885   2207876   2334032

  贷款还款:一楼营业大厅  咨询电话:2207911   2207912   2207397 2207961

  担保公司:402室  咨询电话:220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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