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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16-11-14

内建院党发〔2016〕37号

关于成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内教高字〔2016〕7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提升诊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质量保障办公室,负责处理诊改工作日常事务。具体如下:

一、诊改工作委员会

主 任:巴音巴图 徐建平

副主任:雷建平 乔志远 孙喜平(常务) 刘恩光

成 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质量保障办公室

主 任:李 彬

成 员:孙 旺 李晓芳 侯智国 李姝宁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