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6年,1999年开始举办高职。2005年接受自治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现为自治区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自治区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理事长单位。
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200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采取专业课(术科)单独(院考)和文化课统一(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试的考试方式招收普通高校高职生,欢迎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广告平面设计制作能力、VI系统设计制作能力、书籍装帧设计制作能力、包装设计制作能力、展示设计及活动策划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
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和考试办法
1、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普通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有本人高考序号),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考生亦可到校本部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考试费150元。
3、考生应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报考。
4、考生凭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出的准考证在报名点参加专业课考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我院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等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五、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分数安排
专业名称: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制高职)
招生名额:80人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
六、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具体录取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查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联系部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955150
呼和浩特市报名:13848418825 联系人:侯老师
包头市报名:15049231710 联系人:尚老师
通辽市报名:13948614163 联系人:王老师
网址:http://www.imaa.edu.cn
Email:bhzhao1977@163.com 邮编:010070
附件:1、200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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